刚刚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平抑房价,解决新北京人住房困难,满足刚需,近日市住建委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试点的公租房、自住房项目将拿出不少于30%的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非京籍无房家庭配租、配售!
公租房方面,此次进行试点的是市保障房核心持有的朝阳区马泉营项目300套和大兴区高米店项目100套房源,共计400套公租房源,拿出不少于30%即120套以上给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实施专项配租,其中在本项目所在区工作的优先分配。
专项配租工作将于2017年4月7日开始启动,具体申请安排见市保障房核心网站近期公告。
自住房方面,北京市准备在自住房转化项目——昌平北京湾项目中拿出不少于30%的房源、约780套房源,面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出售,其中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优先分配。
具体申请事项见近期市住建委网站。
而且这一变化并不只是针对单个项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后,将形成面向新北京人专项分配公租房和自住房的长效制度。这意味着今后还将有源源不断的公租房、自住房源纳入试点,向新北京人专项配租、配售。
据统计,现有己入住公租房中有新北京人1.03万户,占己入住户数的13%。自住房中新北京人己签约3000余户,约占5%,此次试点,提高了分配比例,使更多的新北京人有获得感。
专家表示,北京此举一方面可以解决外省市在京有稳定工作但住房困难的人员,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和核心关于“房子是住的”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加大这部分人的保障,减少对商品房市场的需求压力,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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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人的公租房之路
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北京市将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定为“主要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强调户籍。
这份《通知》中,对于公租房的覆盖人群,明确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头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2012年8月,石景山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标准,规定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该区公租房,需要在该区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够提供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
而后,通州、评估、门头沟、延庆、密云等其他区县也陆续出台了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标准。
新北京人的自住房之路
2013年10月,北京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自住型商品住房面世,
根据自住房的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也就是说,非京籍家庭只要满足了无房、社保、纳税等条件,也可以申请自住房。
不过,自住房政策同时也规定,经适、限价房轮候家庭以及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自住房在推出初期,并没有像如今这样“走俏”,属于:非优先的非京籍家庭有些申购到了自住房。但随着近两年自住房的火热,优先家庭基本已经包圆了各个项目,非京籍家庭很难再申请到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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