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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蚌埠市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0:54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安徽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 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市市区开展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经纪乱象被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降低房地产领域投诉率,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整治内容

 ( 一)  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 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房屋产权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诱导消费者伪造身份信息、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在房屋经纪服务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行为;其他房屋经纪服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 二) 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营销机构销售商品房的,须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提交委托合同备案,其委托的房地产营销机构须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委托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销售的范围、方式(线上、线下)、期限、权限、佣金结算、再委托销售行为约束、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承销机构促成商品房成交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填写委托销售机构的详细信息;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代理销售房源信息以及承销机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照片等内容;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主动向购房人表明身份,应当佩戴实名服务牌,提供实名服务;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营销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取除佣金以外的费用;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进行门前截客、售楼部内拉客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 年 8 月 20 日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人员培训,通过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举报信箱、建立投诉平台,多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企业自查阶段( 2021 年 8 月底前)。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并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中介机构要将附表于 8 月 30 日前报送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并结合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三)组织检查阶段(2021 年 9 月底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双随机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抽检房地产经纪机构比例不低于 10%。对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通过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对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依法严肃处理,取缔一批“黑中介”。

(四)总结巩固阶段( 2021 年 10 月底前)。总结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保障 。市住建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业务科室参加、局属单位承办,大力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 强化自身管理,增强行业自律。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利

用行业内部约束机制,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加强自查和整改,并于本方案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加强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及时互通分享信息,齐抓共管,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

法查处。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企业及有关人员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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